南平九部门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日前,南平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南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各级各类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 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 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南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文,了解更多详情。
来源:闽北日报(黄靓 刘旭森)
★武夷山有个七彩田园,一年四季都有果摘
★光泽23年前一起抢劫杀人案,4名被告人被追诉★这座千年古城里居然藏着这么多民间美食
★“萌娃”正式亮相啦!九峰山动物园东北虎妈妈产下五胞胎
版权声明:欢迎分享!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编辑:张彬倩 值班主任:张旭东
投稿邮箱:mbrbwx@163.com